旧法:法院执行员应当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向老赖发出执行通知,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,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。
后果:这个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,有时却成了法官头上“紧箍咒”,被“老赖”充分利用。
旧法: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有关部门协助执法
新法: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,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和拘留,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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